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太清楚诉讼时效的问题。想问下法律上对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久,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这些我都很迷茫,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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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通俗来讲,就是当你因为他人的行为受到身体伤害,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你虽然仍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你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就知道是对方的过错导致你受伤,那么从你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但有时候,可能你当时不知道自己的身体伤害和某件事情有关,后来经过检查、诊断才发现,那就要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是谁造成损害的时候开始算。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损害实际发生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一般法院就不会受理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院批准延长。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去起诉,对方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一旦对方提出这个抗辩,而你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来证明诉讼时效应该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法院就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所以,了解和把握好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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