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如何确定权利行使的时间?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想通过诉讼要求赔偿,但不清楚该在什么时候行使权利。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诉讼时间,也不知道这个时间有没有限制。想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权利行使时间到底该怎么确定,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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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确定权利行使的时间是非常关键的,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确定相关时间。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呢?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就人身损害赔偿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通常是指受害人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了伤害,并且知道是谁造成了这种伤害。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当时就知道自己受伤,也知道是肇事司机的行为导致的,那么从受伤之日起,就可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起算点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人身损害是一个逐渐发现的过程,例如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损害,当时并没有明显症状,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与之前的医疗行为有关,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受害人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可能由于心智不成熟等原因,无法及时行使权利。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还可能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确定权利行使的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自己不确定具体的时间计算方式,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在有效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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