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租赁合同如何认定?


可撤销租赁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租赁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里的“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从成立的那一刻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误以为租赁的房屋面积是 100 平方米,签订合同后发现实际只有 80 平方米,这种对合同重要内容的误解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房东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就可以基于欺诈撤销合同。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房东威胁承租人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就采取不利行动,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可请求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正常的情况下,房东利用承租人急需租房的困境,以高出市场数倍的租金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承租人可以请求撤销。 要认定可撤销租赁合同,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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