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救济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感情出问题想分开,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不知道这种没证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救济途径,能保障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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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虽然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但在此之前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仍受法律保护。 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会像对待合法婚姻一样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与合法婚姻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分割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上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财产购置凭证等。如果涉及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了解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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