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在行政复议中,确定行政复议机关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首先,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你对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其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因为这些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其行政复议管辖也遵循垂直管理原则。比如对海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就需要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再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某乡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就可以向其所属的县政府申请复议。 另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等。总之,在确定行政复议机关时,要根据具体的行政行为主体和行政行为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