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顶楼露台该如何确定归属?


在探讨小区顶楼露台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客体的部分。而共有部分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基于这些法律规定,确定小区顶楼露台归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首先,看规划设计。如果规划文件明确将露台规划为某特定房屋的附属部分,那么该露台很可能属于该特定房屋业主的专有部分。例如,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就将某个顶楼露台明确规划为某套顶楼房屋的专属露台,且在图纸上有明确标注,这种情况下,露台归属该顶楼业主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看购房合同约定。若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露台归顶楼业主所有,那么按照合同约定,露台的归属就有了明确指向。比如,合同条款中写明“该房屋附带顶楼露台的专属使用权”,那么顶楼业主就拥有该露台的相关权益。 最后,如果规划文件和购房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顶楼露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为它是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例如,没有任何文件表明露台专属于某一户,那么所有业主都对露台有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个业主都不能独占。所以,在确定小区顶楼露台归属时,要综合考虑规划设计、购房合同约定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