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板留置是否需要立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老板存在一些经济问题,我们员工想对他采取留置措施。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老板进行留置需不需要先立案。不知道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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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特定场所,以便对其进行调查和询问的一项措施。它限制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所以法律对其适用有着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而在留置的前置条件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同时,该法条并未直接提及立案是留置的必要前提,但从监察程序的一般逻辑和实践来看,立案是开展正式调查包括采取留置措施的重要环节。通常监察机关在掌握一定线索和证据,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时,会先予以立案,之后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留置条件,进而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对老板这类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人员进行留置,一般是需要先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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