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举债问题?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举债问题的认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认定的相关要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买房,这个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等方面。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个人名义投资开公司所欠的债务,如果这笔投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另一方也没有事后追认,那么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举债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比如债务的用途、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债务的金额大小与家庭日常生活的关联性等。同时,在处理这类债务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是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证明债务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是夫妻一方主张为个人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总之,准确认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举债问题,对于维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