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半年后还能起诉什么?
我和前妻半年前办了离婚手续,现在我觉得有些事没处理好。比如财产分配我觉得不太合理,而且当时孩子抚养权给了她,我现在想要回。想知道离婚半年后还能就哪些事情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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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来详细分析可能涉及的起诉事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若离婚半年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或者有未分割的财产,就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况,一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时,关于抚养费,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或者抚养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另外,若在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显失公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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