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如何确定生效?


要确定电子合同是否生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行为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合同的人要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可以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比如,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他们签订的电子合同在这方面一般是有效的;而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由于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电子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其次,电子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电子意思表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例如,在签订电子合同时,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再者,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电子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签订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严重违背道德风尚的电子合同。 另外,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虽然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有所不同,但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给予了书面合同的地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还需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电子方式签立的合同也适用此规定。按照《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