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在探讨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这里的“希望”体现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出现;“放任”则是虽然不积极追求,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而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它属于故意犯罪。以醉酒驾驶为例,行为人在饮酒时,应该清楚自己饮酒后驾车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仍然选择酒后驾车,这表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同样,追逐竞驶的行为人也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却为了寻求刺激等原因而故意实施该行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人,也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且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这些行为。 认定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准确地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也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因为故意犯罪相较于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更大,法律也会给予相应更严肃的制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