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定责?
我开车的时候可能和别的车发生了碰撞,但我当时没感觉到。后来交警找到我,说我涉及一起交通事故。我确实不知道发生了这事,这种情况下责任会怎么认定啊?我有点担心会被认定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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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不知情,责任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确实不知情,且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行为,比如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一般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是否属于“不知情”,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例如车辆行驶轨迹、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这些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事故发生,且其驾驶行为没有对事故发生起到作用,就不应该将其认定为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方。 但如果虽然当事人声称不知情,可从实际情况来看,存在应当知道却因疏忽而未察觉的情况,比如事故造成了比较明显的碰撞痕迹、声响等,那么可能会根据其疏忽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来认定一定的责任。 另外,如果被怀疑为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能够证明是真不知情,就不符合逃逸的主观要件,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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