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电瓶车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一辆电瓶车,对方受伤了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这笔钱。要是不垫付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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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了电瓶车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垫付。 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叫“救助义务”。救助义务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对伤者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比如拨打急救电话等,但并不等同于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实际情况来看,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垫付。如果选择垫付,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进行结算。如果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保险公司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总之,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在能力允许且出于人道主义的情况下,适当垫付也是一种积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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