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垫付多少?
我开车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而且也不知道该垫付多少钱合适。担心垫付多了自己有损失,不垫付又怕承担法律责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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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的情况下,是否要垫付医药费以及垫付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伤者的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机制下,责任方并非一定要先行垫付费用。 然而,从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出发,在一些情形下垫付医药费是合理的。比如伤者情况危急,急需医疗救治,而家属又暂时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时,垫付一定的医药费能够及时挽救伤者生命、减少伤害。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且经济条件允许,适当垫付也有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 关于垫付金额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如果要垫付,可以根据事故责任的初步判断、伤者的伤情以及自己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在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可以先垫付一部分,后续根据保险理赔情况再做处理。如果垫付金额较大,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在后续的理赔和赔偿处理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建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让其介入处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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