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垫付金额是多少?
我开车不小心撞倒了一个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也不知道该垫付多少钱。我担心垫付多了会有风险,不垫付又怕会有法律责任,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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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倒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并没有绝对的法律强制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机制下,并没有明确规定侵权人(撞人者)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情况紧急,出于人道主义和救助伤者的角度,撞人者选择垫付医药费也是一种合理的做法。至于垫付金额,并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足够的保险,垫付金额可以参考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垫付,后续可以从保险赔偿款中扣除。 如果撞人者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一方面,伤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另一方面,伤者也可以自行先支付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总之,撞倒人后是否垫付医药费撞人者可以自行决定,但无论是否垫付,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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