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了电动车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一辆电动车,对方受伤了要去医院治疗。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不垫付吧,怕对方家属埋怨;垫付吧,又担心之后扯不清。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垫付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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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撞了电动车后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明确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肇事方选择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如果肇事方不垫付,受害人一方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受害人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撞了电动车后,肇事方并非一定要垫付医药费,但要积极配合后续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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