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动车撞人后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受伤了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是不是必须要垫付。万一我垫付了之后后面有纠纷怎么办?所以想问问,电动车撞人后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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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撞人事故发生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要从不同方面来看。首先,从道德和人道主义层面,在伤者急需救治且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垫付医药费是一种善良和负责的行为,有助于伤者及时得到治疗,缓解其困境。然而,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撞人后必须垫付医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这里说的是机动车,但电动车撞人责任认定和赔偿逻辑是类似的。也就是说,最终责任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提前垫付。如果电动车一方垫付了医药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支付凭证,以防止后续出现纠纷。因为这些凭证可以作为已支付费用的证据。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总之,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垫付后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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