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了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骑非机动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受伤需要治疗。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我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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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机动车撞人事故中,是否要垫付医药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并没有明确强制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此条是关于机动车的规定,但对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非机动车撞人事故里,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被认定为有责任,那么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先垫付医药费。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选择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积极处理事故的态度,有助于缓解伤者的治疗压力,也可能在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中体现出良好的诚意。然而,如果驾驶人经济困难,也可以不垫付,让伤者自行先支付费用进行治疗,待事故责任明确后,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在责任认定期间,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商。如果双方就医药费垫付和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让伤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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