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责任?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门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直接逃逸了。现在交警在处理这个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下,责任是怎么认定的,是逃逸方一定负全责吗?有没有其他的认定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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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责任认定通常遵循特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逃逸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在交通事故后逃逸,那么逃逸方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逃逸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使得事故的真实情况难以查明,逃逸方要对这种行为负责。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虽然一方逃逸了,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另一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不过,这种减轻责任的情况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 另外,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这些行为同样干扰了事故责任的正常认定,破坏了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一般以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为原则,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则可能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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