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该如何确定?


在法律领域,显失公平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合同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显失公平究竟该如何确定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显失公平的定义。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结果对一方极其不利,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 要确定显失公平,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方面是客观要件,即合同的内容明显不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所说的“明显不公平”,通常表现为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一方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另一方却享有过多的权利。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卖方以极低的价格出售了价值很高的商品,而买方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是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具有利用对方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的故意。也就是说,造成合同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了某种有利条件或者对方的弱点。比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急需资金的困境,迫使对方签订了一份对其非常不利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表面上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实际上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显失公平,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院会审查合同的签订背景、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交易的具体情况等。如果合同的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一方当事人存在利用对方的故意,那么法院就可能认定该合同显失公平,并根据受损害方的请求,对合同进行撤销或者变更。 总之,确定显失公平需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