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确定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时的工伤待遇标准?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后来发现公司给我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比我的实际工资低。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工伤待遇,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确定我的工伤待遇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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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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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时,确定工伤待遇标准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缴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基数,而实际工资是职工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不同的待遇项目有着不同的计算方式。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就可能导致职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应得数额。 对于因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导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可以通过收集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存在争议,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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