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该如何驳回?
我被人在异地起诉了,我觉得这个异地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应该在这里审理这个案子。我想把这个起诉驳回,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希望了解一下如何驳回异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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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面临异地起诉想要驳回时,主要可从管辖权方面着手。管辖权通俗来讲,就是哪个法院有权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的相关规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案件不满足管辖规则,被告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来尝试驳回异地起诉。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为什么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比如说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像居住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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