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被起诉该如何提管辖权异议?
我在外地被人起诉了,但是我觉得这个地方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要交什么材料,还是要走什么流程呢?希望了解下提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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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异地被起诉后,若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它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在不恰当的法院审理。 接着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般来说,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是您超过了这个时间才提出,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然后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通常要向受诉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您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为什么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哪个法院才是更合适的管辖法院等内容。同时,最好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法院会对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是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如果您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当您在异地被起诉并需要提管辖权异议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合理理由和附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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