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要怎么解除?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我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现在我想解除这段婚姻,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无效婚姻要通过什么方式、走什么流程才能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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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婚姻如何解除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它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需要像正常婚姻那样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若要解除无效婚姻,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另一种情况,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在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时,也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婚姻登记。不过在实践中,这种由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撤销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当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总之,对于无效婚姻的解除,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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