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仲裁委员会和法院?
我在处理一起商业纠纷时,有人建议我去仲裁委员会解决,也有人说去法院。我搞不清楚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有啥区别,不知道该选哪个。想了解下它们在性质、程序、效力等方面具体是怎么区分的,好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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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构,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质的机构,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来受理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都同意把纠纷交给仲裁委员会处理时,仲裁委员会才能管这个事儿。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只要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实行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审判权。 其次,在程序方面,仲裁程序相对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员,仲裁的时间和地点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约定。而且仲裁一般是不公开进行的,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法院的诉讼程序则比较严格和规范,有法定的程序步骤,从立案、审理到判决,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走。诉讼一般是公开进行的,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 再者,在受案范围上,仲裁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的受案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民事纠纷,还包括刑事犯罪、行政争议等各类案件。 最后,关于效力问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则有一审、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总之,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各有特点,当事人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纠纷的性质、解决问题的效率、保密性等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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