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


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是防卫过当。比如,有人只是轻微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其重伤,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则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就是避险过当。例如,为了避免自己的车辆撞上突然出现的行人,你将车转向撞坏了路边的店铺,且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可能撞行人带来的损失,就可能属于避险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行为的对象来看,防卫过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也就是说,防卫行为是直接作用于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避险过当针对的是无辜的第三者。比如上述例子中,为了避免撞行人而撞坏店铺,店铺的所有者就是无辜的第三者。 在行为的限制条件方面,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即使在有其他方法(例如求救、逃跑等)来保护合法权益时,也可以实施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实施只能是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 从损害的程度来看,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在轻重对比上一般不会太悬殊。而避险过当造成的损害,则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否则就失去了紧急避险的意义。 总之,区分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要从行为的对象、限制条件、损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情况,应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