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家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但最近房子因意外倒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我们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还有效吗?是彻底没了,还是说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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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灭失后,继承权通常还是存在的。 首先要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要房屋属于其合法拥有,就已经作为遗产确定下来了。 即使之后房屋灭失,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当然消失。虽然房屋这个实物不存在了,但基于房屋所产生的权益还是有的。比如,如果房屋灭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继承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基于继承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所得可以作为遗产的替代形式,由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不过,如果房屋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原因,且没有相应的替代财产或赔偿,那么从实际角度讲,可继承的财产价值确实就不存在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继承权本身不存在。只是在这种情况下,继承实际能得到的财产利益为零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里,排在第一位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有优先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轮到他们继承遗产的人,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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