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如何区分?


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都与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有关,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简单来说,非法采矿罪主要强调的是开采行为的非法性,也就是没有合法的采矿许可就去采矿;而破坏性采矿罪侧重于采矿方法的破坏性,即采用不合理、不科学的方法开采,导致矿产资源严重受损。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两者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主观方面,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矿产资源造成损害,但仍然实施。不过,非法采矿罪往往是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而无证开采;破坏性采矿罪则更侧重于行为人采取了不当的开采方法,虽然也可能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但重点在于开采方法的破坏性。 在客观方面,两者的区别比较明显。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破坏性采矿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从立案标准来看,非法采矿罪一般是根据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例如,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是看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总之,区分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开采行为是因为没有合法许可而违法,还是因为采用了破坏性的开采方法而违法。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