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样区分一级、二级和三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下面重点为您介绍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事故的区分。 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情况,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这就好比患者因为医疗过失直接失去了生命,或者身体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伤,导致重度残疾,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等。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造成患者植物人状态就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可以理解为患者身体有部分器官受到了比较严重的损害,功能出现了严重问题,但还没达到一级那种最严重的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又细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例如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像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就属于此类。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也就是患者身体的损伤相对较轻,器官功能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基本的生活自理等。三级医疗事故同样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比如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但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面部轻度毁容就可能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范畴。 在实际判定医疗事故等级时,需要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