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与帮信罪竞合部分该如何区别?


掩隐罪,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信罪则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两者竞合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首先,从主观明知程度来看: 掩隐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上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者违法。打个比方,如果有人明知朋友偷来的手机,还帮忙去卖,那这种行为就符合掩隐罪对主观明知的要求。因为卖手机的人清楚知道这个手机是盗窃来的犯罪所得。 而帮信罪的行为人只要意识到上游行为很可能是犯罪行为就行。比如,有人为一个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这个网站看起来有很多可疑之处,他隐隐觉得可能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还是提供了帮助,这种情况就符合帮信罪对主观明知的要求。它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对方一定在犯罪,只要有较大的可能性认知即可。 其次,从犯罪状态方面分析: 掩隐罪通常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之后才出现的,是一种事后的协助行为。就像前面提到的帮忙卖偷来的手机,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之后的卖手机行为就是对盗窃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 帮信罪往往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对犯罪行为的顺利完成起到推动作用。例如,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方面的技术支持,让诈骗分子能更顺畅地实施诈骗行为,这就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帮助行为。 最后,在证据证明标准上: 掩隐罪的成立要以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确定上游犯罪已经实施完毕,才能认定掩隐罪。 帮信罪则需要证明行为人的协助行为与上游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关系。比如,提供帮助的人在主观上和上游犯罪行为人有一定的意思联络,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对方犯罪,并且客观上其帮助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实质作用,这样才能认定帮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