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和猥亵罪如何区分?
我想知道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有次我在公共场合遇到有人对女性有不适当的肢体接触,当时就感觉这种行为很恶劣,但我不太清楚这算强奸还是猥亵。我想了解下这两个罪名到底该怎么区分,它们的界限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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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猥亵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犯罪对象方面。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不过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女性,男性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也就是说,强奸罪只针对女性,而猥亵罪可以针对男性和女性。 其次是客观方面。强奸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比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而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猥亵行为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 从犯罪主体来看,强奸罪的主体通常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但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而猥亵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主观故意内容也有所不同。强奸罪的行为人具有与被害人发生性交的故意,而猥亵罪的行为人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交的故意,只是通过猥亵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性刺激或者侮辱被害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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