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欠债法院如何处理房子?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夫妻一方在外欠了债,现在法院介入了,那对于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子会怎么处理呢?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我很担心会因为对方的债务问题受到影响,想知道法院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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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一方欠债时,法院对于房子的处理方式较为复杂。首先,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一开始只能对房子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而不能直接进行拍卖、划拨等处分行为。这是因为法院执行过程中,是以判决书上确定的主体作为被执行人,通常不会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如果想要对房子进一步处置,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等法院判决后,这个诉讼会与之前的案件合并执行。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可以对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份额进行拍卖等处置。而且,如果共有人在这过程中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同时在诉讼期间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总之,法院对夫妻一方欠债涉及房子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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