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分配?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了,现在担心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配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贷款,还有为家庭生活借的钱。不知道在《民法典》里,这些共同债务是怎么分配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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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分配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共同债务。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来就行。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等。 但要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得由法院来判决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等情况。如果一方收入较高、财产较多,可能会多承担一些债务。还会考虑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非家庭共同生活,在分配时也会有所倾斜。总之,法院会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双方分担债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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