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如何分配?


在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分配问题需要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好的规则来分配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房产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个继承人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在分配房产时就应该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如果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都同意不按照均等的方式分配房产,那么也是可以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各继承人对房产分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等方式来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