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该如何分配?


共同债务的分配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共同债务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主体,基于共同的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所产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人一起欠下的债。对于共同债务的分配,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合同约定方面,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有明确的关于共同债务分配的合同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几个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后,合伙人之间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分配债务。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是按份之债,也就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债务人按照各自份额负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借款,约定甲承担 30%、乙承担 30%、丙承担 40%的债务份额,那么在还款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担。 如果是连带之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根据《民法典》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比如甲、乙对丙承担连带债务,丙可以要求甲或者乙偿还全部债务。若甲偿还了全部债务,甲就有权向乙追偿乙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也有其特殊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