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由哪个部门认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进行认定。我不清楚是医院内部有专门的认定部门,还是要找政府的相关部门。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哪个部门负责这件事,认定流程是怎样的,这样我才能更好地处理这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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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认定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愿意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共同对纠纷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过这种自行协商下的认定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中立性。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进行认定。 此外,还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该委员会一般是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的医学专家组成。它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 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等,必要时也会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来认定医疗纠纷中的责任等问题。司法鉴定机构是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其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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