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动迁房子该如何分配?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现在之前的房子要动迁。我不太清楚这动迁房该怎么分,我们离婚时没对这房子有明确说法,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份,能分到多少,希望了解下具体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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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动迁房子的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性质。如果是公房动迁,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主要看动迁时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情况。一般来说,承租人和在该房屋内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他处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共同居住人,有权获得动迁利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就对这类情况有详细规定,共同居住人在动迁补偿分配中具有相应权益。 若是私房动迁,要区分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私房,且产权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原则上动迁补偿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翻建等添附行为,那么添附部分对应的动迁利益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私房动迁,通常动迁补偿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实际分配中,法院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维护等付出较多,法院在分配动迁补偿时可能会适当倾斜。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该房屋的动迁利益有过约定或处理,那么就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所以,离婚后动迁房子的分配要结合房屋性质、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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