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有一人不干活该如何分配股份?
我和另外两人合伙开了家公司,前期说好一起努力,但其中一人现在基本不干活。当初没详细说股份分配和干活多少的关系,现在到了分配股份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三人合伙有一人不干活的股份分配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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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人合伙的情形中,若有一人不干活,股份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对股份分配有明确约定,不管合伙人是否参与实际工作,都应当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协议里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份,那么即便有一人不干活,也按其出资比例来分配股份。 若合伙协议没有明确约定股份分配与工作投入的关系,那么可以先由合伙人进行协商。考虑到有合伙人不干活的情况,其他干活的合伙人可以提出适当调整股份分配的方案,比如减少不干活合伙人的股份比例,增加干活合伙人的股份比例,以体现付出与回报的公平性。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配股份。实缴出资比例是指合伙人实际投入到合伙中的资金、实物等价值的比例。比如,三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30%、30%、40%,那么在没有其他约定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股份。 要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那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股份。不过,这种平均分配可能没有考虑到合伙人的工作投入情况,对于干活的合伙人可能不太公平。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建议合伙人尽量通过协商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股份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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