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类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分割。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当时是双方共同申请的。现在就想知道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相关规定,好处理后续的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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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分割经济适用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一方购买并取得产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经济适用房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取得了产权,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男方所有。 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的,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确定补偿数额时,会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市场价格、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一般会参照市场价格,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买价格为30万元,离婚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为60万元,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补偿。 此外,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是不允许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屋,待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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