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怎样分财产和进行财产保全?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这块不太懂,不知道有什么标准和方法。而且我担心对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想了解一下该怎么进行财产保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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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和财产保全是两个重要的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在协商分割财产时,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合理确定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其次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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