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增值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这些年房价涨了不少,房子增值了很多。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增值的房产价值该怎么分割,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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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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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增值房产的分割处理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房产增值部分是指房产在购买后由于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的价值增加。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进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自己付了30万首付,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涨到了200万。此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合理分割,一般由小张对妻子进行补偿。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小李和小王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房子增值了,那么增值部分一般由两人平均分配,但如果小李在婚姻中有过错,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小王一些。 另外,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有增值,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还贷等贡献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总之,离婚时增值房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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