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后又归还物品会如何判刑?
我前段时间一时糊涂抢夺了别人的东西,但事后特别后悔,就把东西又还回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想知道这种抢夺后又归还物品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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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抢夺行为指的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对抢夺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抢夺后又归还物品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归还物品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悔罪表现,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一定的悔悟,并且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所以,如果抢夺数额属于较大的范围,且满足上述一些条件,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如果抢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虽然归还物品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只是可能会在原本量刑的基础上适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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