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不是采取自愿缴纳的吗?
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让我交公共维修基金,可我觉得这应该是自愿交的,不想交。但又怕不交会有啥问题,我就想了解下,公共维修基金到底是不是自愿交的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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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笔钱可不是自愿缴纳的哦。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之所以要求强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比如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等情况,都需要用这笔资金来进行维修和更新。如果大家都自愿缴纳,可能会导致资金不足,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如果业主不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也就是说,不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你可能都拿不到房子的钥匙。 所以,公共维修基金不是自愿缴纳的,而是业主应尽的一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不仅是对自己房屋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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