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不受理该怎么办呢?
我遇到医疗事故去申请处理,结果相关部门不受理。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受理,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问题,怎么才能让医疗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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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疗事故不受理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不受理的原因。一般来说,相关部门不受理医疗事故可能存在多种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例如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若超出这个时间,就可能不被受理。又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比如缺少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关键材料,也会导致不受理。 如果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我们应当及时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可以向不受理的部门咨询清楚具体还需要哪些材料,然后尽快收集提供。 若对不受理的决定有异议,我们有权利进行申诉。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不受理的决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该不受理决定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我们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医疗事故问题。比如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他们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还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沟通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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