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因特定原因而单独拥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前就属于个人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夫妻双方每个月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就行。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比如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相对处于弱势;还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一些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