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不同类型的财产在分割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 而夫妻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时,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割财产。 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