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探讨家暴离婚财产划分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的是协商优先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遭遇家暴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 由于家暴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这是因为法律要对实施家暴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同时也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 除了多分财产,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能认定家暴事实的存在,并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作出有利于无过错方的判决。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中,因家暴导致离婚时,财产划分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无过错方不仅可能多分财产,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前提是要提供有效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