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如何划分?


在法律领域,共同犯罪根据不同情形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划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形式的、临时结合的共同犯罪。参与犯罪的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个具体的犯罪而临时凑到一起,犯罪完成后,这种共同犯罪的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而特殊共同犯罪,也被称为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它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这种犯罪组织有明确的分工和组织架构,成员之间的联系相对稳定,可能会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从划分依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有组织形式。一般共同犯罪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各犯罪人只是临时协作。例如,甲和乙在商场偶然看到有机会盗窃,于是临时决定一起实施盗窃行为,这就是典型的一般共同犯罪。他们在这次盗窃行为完成后,可能就不会再有其他合作。而特殊共同犯罪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成员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比如,一个专门从事抢劫的犯罪团伙,有头目负责策划和指挥,有成员负责实施抢劫,有成员负责望风等,这就是特殊共同犯罪。 二是犯罪的稳定性。一般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往往是基于某一个具体的犯罪机会而临时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特殊共同犯罪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犯罪组织长期存在,成员相对固定,会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对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进行划分,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依据上述的组织形式、稳定性等因素来区分这两种共同犯罪类型。准确划分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对于正确认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共同犯罪的处罚往往会比一般共同犯罪更为严厉,因为特殊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