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我打算起诉离婚,我们夫妻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之前为了家庭生意借的钱等。我不知道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债务会怎么分割,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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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卖掉房产所得的钱就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债务就可以清零。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债务的分割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债务,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割债务。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个人挥霍等,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由借款方个人承担。总之,起诉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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