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前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俩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现在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前公司股权该怎么分割。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很担心分割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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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前,公司股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司股权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股权,并且没有进行特别的约定,那么该股权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分割,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并且公司其他股东也同意两人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比例进行分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只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即可。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方想退出公司,另一方愿意继续持有股权。那么持有股权的一方需要对退出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需要对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评估股权价值可以找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进行。 第三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可以将股权对外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转让股权所得的款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在对外转让股权时,需要遵循《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比如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等。 另外,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股权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总之,夫妻离婚前公司股权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又要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其他股东的意愿等。在处理股权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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